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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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最早的商標原形,可以追溯到公元701年文武天皇制定的《大寶律令》,當時作為刀劍等武器的生產者有義務在其所生產的刀劍上鍛刻上自己的名字。在日本商標以注冊形式加以保護的制度始自明治17年(1884年)。當時明治政府基于推行“殖產興業政策”的需要、并為了滿足國外許多國家的要求,在參考歐美多國商標制度后,由特許廳(英文簡稱“JPO”)第一任長官高橋是清負責緊急起草制定,于明治17年(1884年)6月7日頒布的。該《條例》僅比法國制定的商標法晚27年。?
- 平成15年(2003年)1月1日,日本在《商標法》第68條件第30款明確規定,基于《馬德里協定議定書》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個別手續費的支付辦法,可采取分期繳納的方式。另外,《商標法》第68條第28款中明確規定,不接受對基于《馬德里協定議定書》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補正。?根據實務經驗,在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指定到日本時,因產品不符合其特殊要求下發補正等審查意見機會較大。
- 日本商標法實行申請在先以及一商標一注冊原則?,F行的《商標法》(公9章85條,附則30條)是昭和34年(公元1959年)未適應本產業和貿易的發展、在《條例》的基礎上修訂后,與昭和35年(公元1960年)4月1日開始實施。?
- 商品服務采用國際尼斯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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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費 用 |
備 注 |
商標檢索 |
文字商標 免費 檢索
圖形商標每個 500 元 |
所需資料:
- 商標文字或圖樣
- 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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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 |
注冊首類 7000 元
5800 元
(限制10子類)
每一額外類別 7900 元 |
所需資料:
- 申請人名稱與地址
- 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申請)
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申請)
- 清晰商標圖樣
- 詳細商品服務項目
所需時間:
- 7 個工作日獲得官方回執
- 6~12 個月獲取商標注冊證
有效期: 1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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