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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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局的駁回理由,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在復審中陳述不服商標局的理由,并提供證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準予進入商標初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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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費 用 |
備 注 |
商標駁回復審 |
1750元(含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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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處:目前從商標駁回復審案件判決結果整體情況來看,通過商標駁回復審取得商標權利的申請人數量不在少數,成功率較高。 |
所需證據:
- 申請書
-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申請)/身份證
復印件及個體工商營業 執照復印件 (個人申請)
- 委托書
- 商標構成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企業簡介、 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以及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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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時間:9 - 12 個月(具體時間以商標局審核時間為準)
有效期: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天。 |
如有不明之處,歡迎隨時聯絡我們 0755-8221 3852
我們的資質: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官方備案機構 坐落于各地的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