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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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核準注冊的商標,自核準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其侵犯了在先權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認為其違反了禁止條款或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的,均可以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馳名商標不受五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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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費 用 |
備 注 |
商標無效宣告 |
3250元(含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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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處:他人已注冊成功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可請求宣告該商標無效,無效宣告是打擊他人惡意占有商標資源、掃清注冊障礙的直接手段。 |
所需證據:
- 申請書
-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申請)/身份證
復印件及個體工商營業 執照復印件 (個人申請)
- 委托書
- 商標設計理念及其獨創性、使用情況、企業簡介、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或在行業內的排名情況、企業最近三年的銷售合同和發票、企業對外宣傳的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企業銷售產品的外觀彩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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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時間:12 - 18 個月(具體時間以商標局審核時間為準)
有效期:核準之日起 5年,馳名商標無限制 |
如有不明之處,歡迎隨時聯絡我們 0755-8221 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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