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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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辦理)提出答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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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費 用 |
備 注 |
商標無效宣告答辯 |
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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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處: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對抗惡意打擊,維護企業權益。 |
所需證據:
- 申請書
-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申請)/身份證
復印件及個體工商營業 執照復印件 (個人申請)
- 委托書
- 商標設計理念及其獨創性、使用情況、企業簡介、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或在行業內的排名情況、企業最近三年的銷售合同和發票、企業對外宣傳的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企業銷售產品的外觀彩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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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時間:5 - 10 個月(具體時間以商標局審核時間為準)
有效期:自收到無效宣告通知書之日起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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